業務介紹:
業務范圍:辦理各項貸款、銀行業機構委托貸款、其他經省經貿委批準的業務。
業務特點:小額分散(單筆最高金額不超1500萬元)、快速靈活。
服務對象:中小企業、農戶、個體工商戶、其他自然然人等。
貸款期限:以短期為主,最長不超過二年。
業務流程:貸款申請→受理調查→風險評價→貸款審批→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后管理
→貸款收回
申請貸款應提供的材料:
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借款需提供的材料:
1. 個人借款申請書;
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婚姻情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還款來源證明:收入證明、財產證明(如房產證、購房發票等)等;
4.貸款用途證明材料:購銷合同、裝修合同等;
5.個人信用報告;
6.個體工商戶還應提供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情況登記表(所在地工商局打。;
7.其他我公司認為必要的材料。
企業借款需提供材料:
1.借款申請書及企業簡介;
2.經年檢營業執照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供事業單位登記證件的復印件)、貸款卡復印件;
3.法人代表和主要股東的身份證明和銀行信用記錄、戶口簿、家庭主要成員情況、配偶身份證、婚姻證明、個人履歷、對外投資情況等;
4.公司章程(到工商局復印,加蓋工商局的核對章)或成立合同、協議;
5.股東投入資金或實物的驗資報告的復印件;
6.內資企業情況登記表復印件(企業所屬地工商局打印,從公司成立至今的全部信息);
7、企業信用報告;
8.稅務登記證和三個月完稅憑證、納稅申報表;
9.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最近一期報表,主要賬戶近三個月銀行流水;
10、近三個月水電費發票,繳費記錄等;
11.貸款用途證明材料;
12.企業還款來源證明及證明企業經營情況的材料,包括高效合同、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13.提供房產抵押則需提供價值評估報告、兩證;
14.開戶許可證;
15.機構信用代碼證;
16.經營場所房屋租賃合同或擁有所有權則提供房產證;
17.貸款項目涉及環保、消防業務的,提供相關部門的批復文件復印件(如排污許可證等);
18.生產經營系特種行業需提供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19.貸款業務由授權委托人辦理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
20.其他我公司認為必要的材料。
備注:上面材料提供復印件的,均應提供原件核對,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保證擔保需提供的材料
一、自然人提供保證擔保
1.擔保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件和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2.擔保人的個人收入證明及財產證明材料(如房產證或購房發票等);
3.個人信用報告;
4.其他我公司認為必要的材料。
二、企業提供保證擔保
1.經年檢營業執照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供事業單位登記證件的復印件)、貸款卡復印件;
2.法人代表和主要股東的身份證明和銀行信用記錄、戶口簿、家庭主要成員情況、配偶身份證、婚姻證明、個人履歷、對外投資情況等;
3.公司章程(到工商局復印,加蓋工商局的核對章)或成立合同、協議;
4.股東投入資金或實物的驗資報告的復印件;
5.內資企業情況登記表復印件(企業所屬地工商局打印,從公司成立至今的全部信息);
6、企業信用報告;
7.稅務登記證和三個月完稅憑證、納稅申報表;
8.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最近一期報表,主要賬戶近三個月銀行流水;
9、近三個月水電費發票,繳費記錄等;
10.股東會、董事會等權利機構同意提供保證擔保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
11.其他我公司認為必要的材料。
抵(質)押擔保需提供的材料
一、自然人提供抵(質)押擔保
1.保證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婚姻情況證明)原件;
2.個人信用報告;
3.抵(質)押物所有權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有價單證等);
4.抵(質)押物價值評估報告或其他可以有效證明抵(質)押物價值的材料、財產共有人證明及抵(質)押物保險單;
5.其他我公司認為必要的材料。
二、企業提供抵(質)押擔保
1.經年檢營業執照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供事業單位登記證件的復印件)、貸款卡復印件;
2.法人代表和主要股東的身份證明和銀行信用記錄、戶口簿、家庭主要成員情況、配偶身份證、婚姻證明、個人履歷、對外投資情況等;
3.公司章程(到工商局復印,加蓋工商局的核對章)或成立合同、協議;
4.股東投入資金或實物的驗資報告的復印件;
5.內資企業情況登記表復印件(企業所屬地工商局打印,從公司成立至今的全部信息);
6、企業信用報告;
7.稅務登記證和三個月完稅憑證、納稅申報表;
8.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最近一期報表,主要賬戶近三個月銀行流水;
9、近三個月水電費發票,繳費記錄等;
10.股東會、董事會等權利機構同意提供保證擔保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
11.抵(質)押物所有權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有價單證等);
12.抵(質)押物價值評估報告或其他可以有效證明抵(質)押物價值的材料、財產共有人證明及抵(質)押物保險單;
13.土地用途為工業廠房及酒店用途的應提供土地出讓合同及出讓金發票、政府相關的會議紀要;
14.其他我公司認為必要的材料。